●點交情形→有點交●
1‧據在場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女婿林O健稱,現無人使用,正在出售中,可作店面經營使用,又經債權人詢問債務人之父,表示標的所在商辦大樓無自用停車位,如有用車需求由各住戶自行向大樓承租。
2‧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拍定後點交。《台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庚字第30461號,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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