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911建號建物現場履勘時,共有人林O瑛到場開鎖入內,無人居住使用、無增建,亦無水電,故拍定後點交。
2‧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情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遺產(變價)》
特別提醒本案件為公同共有持分,請應買人自行確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