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法院至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吳O如在場,據稱為逸品科技有限公司占有使用。
2‧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現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壯字第34885號,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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