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354地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607建號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3年4月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54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秀山路66號旁,為建物前方之空地;第三人即債務人女兒黃○琳在場表示607建號已多年無人居住使用,屋內有傢俱及擺飾等,地下室作為車庫及視聽室使用,內部三層均有內梯相通,3樓有內梯通往頂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