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1‧查封時已出租予承租人陳○○占有使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一)現場揭示查封時,按鈴無人應門。(二)債務人於113年9月9日陳報使用情形:拍賣標的為三房,無停車位。屋內有多處壁癌、油漆剝落情形。其中一間客房出租給陳○○(客廳斜對角之房間),租期:111年1月1日~114年12月31日,下大雨會滲水,有幾處牆壁鋼筋裸露,因屋況不佳,以低租金(每月租金2,000元)出租。(三)查封時已出租予陳○○占有使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2‧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位於「太平洋花園廣場社區」,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