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2362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現為空屋,無出租,無增建,故拍定後點交。
2‧2388建號建物為平面式停車位,位於地下2層,編號為28號1F,債務人稱出租予陳O津使用,雙方約定得提前15日通知後隨時可解約,租金每月為3000元,由管理員代收用以抵繳管理費,故停車位拍定後不點交,雖係拍賣應有部分,因停車位為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故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給付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