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1‧4199建號拍定後點交。停車位部分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
2‧民國113年3月4日現場勘測時,進入屋內發現無水無電,客廳有搭建小夾層,有木梯通往夾層,堆有雜物。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3月6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3016894號函覆,違章建築將限期拆除。另有二房,最裡面房間放有多台無顯卡挖礦機,及1台大型冷氣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助貴字第14610號,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