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不動產於107年保全程序查封時,依曹姓在場人即債務人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址由債務人公司及第三人一森興業有限公司使用,萬森公司未在該址營業,僅有接單,而一森興業公司登記公司址在該處,使用權源不明;於本件終局執行時,據在場人表示一森興業公司仍在該址占有使用,且經本院職權查詢公司登記資料,一森興業公司仍設立登記於本件不動產標的所在址,雖據債權人查報該公司與債務人間並無租賃關係(該公司是否與他案陳姓信託人間存有其他法律關係而占有使用,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惟自保全程序查封之初迄今仍係該第三人公司實際占有使用,準此,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返還消費借貸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拍賣紀錄
法院公告文 第一拍 2020/07/02 【6900萬】 每坪底價29.5萬,不點交 → 流標
法院公告文 第二拍 2020/09/03 【7080萬】 每坪底價30.3萬,不點交 → 流標案號:108洪84013
法院公告文 公告應買(截止日 2020/12/10) 【7080萬】 每坪底價30.3萬→ 流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