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3165建號拍定後不點交(第三人李○燕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5年8月1日起,迄115年7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25,000元)。
2‧32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0年8月23日指界時發現32地號土地係為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20號至24號九揚海德堡大樓之公設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司執天字第52039號,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