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2572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06年2月20日現場查封及112年2月17日現場履勘時,經檢視發現建物目前為竹味亭精緻火鍋。債務人洪O彰陳報陳報建物現址為火鍋店,承租人為宋O君,租約尚未到期等語,依其提出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書所示,出租人為債務人邱O鳳,租期自110年11月15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85,000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