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詳如備註●
1‧債務人使用,未出租、未出借,有積欠管理費等費用(項目及金額以管委會紀錄為準)。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2‧建物經鑑價公司調查,沒有發現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本院於執行過程,沒有發現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債務人於執行過程,沒有表示存在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購買法拍房屋均存在一定風險,且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應買人若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3‧停車位屬約定專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約決定,故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所為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