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4969建號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7日現場履勘,鐵捲門拉下且無人應門,經開門入內,除一放置雜物之房間及一台TECO營業用冷氣外,已無放置物品,經檢視現場應無人居住使用。另東京都物業管理員賀○興在場陳稱,本件標的未附停車位,已半年無人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2‧5511、5515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月7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06071143號函所示,5511、5515建號為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3‧62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貳種商業區)。62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肆之壹種住宅區)。
4‧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5月11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19393號函所示,本件標的於104年4月3日曾發生火災,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理係天花板電線短路,未造成其他延燒,無人員傷亡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