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區

公寓三樓∣永和區環河西路一段95巷19弄1號∣近中正橋∣頂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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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詳情

詳細資料

建物地址

類型/用途

鄰近捷運站

樓層/樓高

建築完成日

建物結構

總坪數

主建物

增建

土地登記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09年5月21日查封時,債務人王吉清在場稱本件建物係由其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屋前陽台及屋後有增建(即本件1889建號),本件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惟之前有漏水情形,現已修復。據現場之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增建部分包含一部分合法而未登記之陽台,及一部分未合法之增建,若拍定人日後欲辦理登記,須檢附竣工平面圖、配置圖、使用執照存根等相關資料向地政機關申請。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二、本件1889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就該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拍定後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三、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四、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9年6月12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93253978號函所載,本件陽台部分仍應由建物所有權人按依相關程序,自行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地政機關辦理補登申請作業,尚非該大隊業管權限,請應買人注意。五、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本件共有人眾多,請應買人注意。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若係「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出價應買」而拍定者,仍須為共有人優先承買之通知,請應買人注意。若有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物件特色

本資為轉載,實際資訊依司法院拍賣公告為準。歡迎來電索取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