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8年12月4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1樓承租人臺北香料化學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在場稱1樓通往2、3、4樓的樓梯有大門鎖住,只有債務人有鑰匙,3、4樓沒有出租;109年5月21日現場履勘時,1樓承租人臺北香料化學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在場稱債務人偶而會回來,經鎖匠開鎖入內,自1樓樓梯至2樓及3樓均有門鎖,3樓均有隔間,3樓至4樓、5樓部分可透過共用樓梯抵達,3樓開啟各房間無人在場,有部分推置物品,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