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1180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1812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07年10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夫在場表示地下室係公共空間,有水箱,入口處有門鎖住,無法入內,其亦無法使用等語。111年1月17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表示11803建號建物由其自住,係三房二廳二衛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