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賣標的646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門外有臺北市雲林同鄉會媳婦女兒聯誼會之招牌,經按鈴無人應門,占有使用權源不明。二、依台北市萬華分局109年11月19日函復:第三人賴O添稱其向黃O福承租129號整棟,4樓是其住處、3樓租給紅包場、2樓部分是其工作室、部分出租予雲林同鄉會、1樓是別人租的。本件646建號建物查封前已由第三人占有,故拍定後不點交。另本件僅拍賣建物,基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投標人特別注意。三、經函詢各有關機關,本件646建號建物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未包含於原委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無發生過自殺或他殺等情事,但之前曾分租給老年人,有因為煮東西引起小火災;非台北市列管之921及331地震受損建築物、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四、、本件拍賣之建物係屬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 條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基地所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以抽籤定之。經查,本件基地所有人已有同棟建物之專有部分,故無優先承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