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549建號建物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漢口街54號1樓鑽石腳養生館店內角落,隔間均已打通並擺放按摩床,現作經營養生館使用;575建號建物現位於門牌號碼漢口街2段54號之6建物內,為「西門好好玩」旅館大廳櫃台旁之角落,現作旅館櫃檯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9月12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36301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1年9月15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13051198號函覆,依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查無建物內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7月21日會輻字第1090008133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9月1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7331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拍賣標的與其他建物,據第三人摩莎曼拉時尚藝術股份有限公司於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83263號案件卷內陳報稱,現與其他建物共同出租與其使用,租賃期間自108年5月1日至118年4月30日止,租金總計為每月800,000元(含其他建物之總計)。
4‧因本件拍賣建號建物,打通使用無法特定,且訂有租賃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
《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