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已打通為客房,現供作「西門好好玩」旅館經營,目前無營業;位於房號501、502,以及部分503號房間範圍;房號部分503,以及505、506房間則不在本件執行範圍內。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7月5日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8年9月25日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2年7月13日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7月6日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拍賣標的與其他建物,據許O旭於112年4月14日陳報,現與其他建物共同出租與摩莎曼拉國際時尚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租賃期間自108年5月1日至118年4月30日止。
4‧因本件拍賣建號建物,打通使用難以特定,且除本件執行標的建物外,尚有其他10筆建號登載於漢口街二段54號第5層;另本件拍賣建號建物訂有租賃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
5‧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