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564建號建物經108年司執全字第201號假扣押案於108年5月20日現場查封時,與非本件拍賣標的565建號、566建號、549建號、575建號、596建號均位於1樓,係為高絲旅漢口館使用,掛有『高絲旅時尚旅店漢口館』旅館業登記證,現場一樓打通使用,做為櫃臺及餐飲使用;嗣後經本案於111年9月16日現場履勘時,經鎖匠開鎖入內,現場有沙發、冰箱、OA辦公桌椅等物品,似作為辦公處所使用;111年11月11日及112年2月20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代理人到場稱拍賣標的建號內遺留之物品,陸續均會搬離,地政人員現場測量稱建物占用大樓(即54號)之共有部分637建號面積為11.7平方公尺,故無法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查封,最外靠走道部分係占用他人土地;因本件標的於假扣押案件查封時即為債務人使用,故本件拍定後點交,另占用公設及他人土地部分之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2‧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