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565、566建號建物經108年司執全字第201號假扣押案於108年5月20日現場查封時,與非本件拍賣標的549建號、575建號、596建號、564建號均位於1樓,係為高絲旅漢口館使用,掛有『高絲旅時尚旅店漢口館』旅館業登記證,現場一樓打通使用,做為櫃臺及餐飲使用;嗣後經本案於111年11月23日現場履勘時敲門多次,無人應門,經鎖匠開鎖入內,地政人員現場測量稱建物前後均有部分占用大樓(即54號)之共有部分637建號,門口未見54之16、54之17之門牌,惟左右兩側分別有54之15、54之18之門牌,另有門自54號1樓大廳出入,建物呈長型,前後貫通,兩建號內部打通使用。嗣後借用人許麗玲陳報565建號建物現經債務人出借其無償使用,借貸期間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惟本建物於108年4月11日即假扣押查封登記在案,上開借貸契約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
2‧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