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拍賣第4628建號於本院查封時在場社區經理李先生稱,因欠繳管理費(至109年4月共欠64,530元)已遭斷水斷電;另據債務人陳報稱,主建物及地下二層編號41、42、43、58、63號車位皆自102年間即由第三人蕭00無償居住使用至今,並未訂定任何書面契約,欲改出租予他人,惟因聯絡不到蕭00故無法完成改租手續;經本院於109年10月5日至現場履勘時,房屋已無人居住使用,現場大型家具均已搬走,僅一房間內有床舖,所留之物品為蕭00所有,債務人代理人在場亦稱房屋及車位目前均無人使用,所留物品蕭00會於二個月內搬走,本件拍定後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所含地下二層編號41、42、43、58、63號車位皆為平面車位。三、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建物無增建且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函詢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亦獲同樣回覆。另本件拍賣標的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明確記載「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