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詳如備註●
1‧據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0日現場執行筆錄,查封物現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1732建號依法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陳報屋況有漏水情形,是否為海砂屋不明,惟無非自然死亡情事。另依本院函查市府截至112年5月2日止,拍賣標的尚無申請列入高氯離子建物清冊之資料。
3‧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始得辦理過戶,請應買人注意。
5‧本件拍賣標的243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得聲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且有被拆除之風險,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要求撤拍或減價,請應買人注意。
《清償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