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承租中,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每月租金15000元,拍定後不點交。
2‧111年1月18日假扣押執行案件現場查封時,第三人王○達在場陳稱:建物(拍賣標的1796建號)係向債務人沈○祝承租,租期自110年5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萬5千元。另經詢問大樓保全,該大樓不能增建,連冷氣機外掛都不行。
3‧假扣押債權人111年1月21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所在社區名為「碧潭有約」,有A至F共6棟,拍賣標的位於F棟第14層,並提出第三人王○德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乙份。
4‧該棟建物管理委員會111年6月11日陳報該戶(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1段8-1號14樓)並無配賦社區停車位。
5‧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3月29日新北消指字第1110573333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至111年3月27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惟於110年8月4日曾受理救護案件;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3月29日新北工建字第111057320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4月6日會輻字第1110004816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1年4月18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1410823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6‧依據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拍賣標的298地號土地之都市計畫案名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通盤檢討)案(109年11月10日);土地使用分區為捷運系統用地。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