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拍定後不點交。(一)拍賣標的位於「台北居易」社區。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回應。社區管理員稱,好像是由原先住戶方○○之債權人居住。(二)於民國111年6月22日履勘,在場人林○○稱,目前與朋友居住使用。因方○○欠錢,其家人交出鑰匙,同意在場人林○○使用房屋,於111年初開始居住。
2‧另依鑑價報告所載,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3‧傅○傑即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