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705建號建物據債務人之父親潘○章在場稱現由其居住使用,並分租2間房間給弟媳黃○紅使用,沒有書面租約,亦未收取租金,僅貼補水電費,債務人並未居住此處,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應自行解決上開占用事實
2‧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