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賣標的出租給第三人陳永華,租期自108年8月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前述租賃關係,已經除去(尚未確定)。除去租賃關係確定,拍定後方能點交,如未確定(包括法院上級審認為不能除租),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應買時注意。(2)建物經鑑價公司調查,沒有發現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拍賣前調查,沒有發現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債務人、承租人於執行過程,沒有表示存在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購買法拍屋均存在一定風險,且沒有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應買人若有疑義或不願承受風險,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