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1‧據社區經理竺○○稱,本件拍賣標的現無人居住使用,房屋配有車位位於地下二層,編號為64號,現有黑色自小客車停放,據稱該車輛係為債務人之親戚所有,惟車位部分占有使用權源不明,須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8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35086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8月27日會輻字第1100011555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0年8月27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03020367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8月3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17966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2385建號之持分(含停車位編號64號)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且占有情形不明,故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