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定後不點交。據109年11月17日查封筆錄及債權人同年月25日陳報內容所載,33265建號建物配賦之車位位於地下二樓編號6號,經檢視建物無增建,原由委託人出租予第三人毓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期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嗣毓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轉租予第三人陳○明,建物及車位現由陳○明及其家屬使用,租期自108年12月20日起至110年12月19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8萬5百元,陳○明另承租33257建號建物即停車塔編號25號之機械車位,陳○明稱建物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