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建號建物查封時,經債權人引導前往,無人應門,將查封公告揭示公告於建物門口。據債權人陳報查封當日債務人因上班期間而未在家,本件建物確實為債務人居住使用且無租賃之情事,另經債權人詢問周遭鄰居確認本件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有債權人110年11月3日陳報狀在卷可稽。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
2‧本件建號建物坐落之三重區大智段660地號土地為債務人所有,為本件拍賣標的(本件建物另有部分坐落同段661地號,但661地號非債務人所有,並非拍賣標的)。請投標人注意,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以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3‧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物外觀無異狀,未聞有特殊情事等情;另查本件建物並未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亦無申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俗稱海砂屋)、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未曾受理本件建物火災案件、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0年12月6日新北工建字第1102343320號函、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2月7日新北消指字第1102343386號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110年12月14日新北警重刑字第1103822516號函可稽。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
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無抵押]
特別提醒建物坐落大智段660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