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1‧1062建號建物110年3月29日現場履勘時在場人王○生稱其為債務人父親,債務人不住於此處,係由債務人同意借其居住使用,並無書面契約,已經住十幾年了,另在場人稱車位僅有719號,車位773號並非債務人所有,車位位於社區B4(地下4樓)之E區,並無出租他人使用,因本件實際占用人亦為實質債務人,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
2‧據1062建號之建物謄本所載共有使用部分1367建號係含停車位編號719號及773號,經多次函查天闊社區管理委員會均未回報編號773號停車位有無特約約定由他人使用,故本件仍依照建物謄本所載拍賣上開停車位,惟實際使用情形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故本件停車位僅編號719號予以點交,編號773號部分不點交。
3‧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407-1地號為門牌號碼力行路11巷57號建物後方,其上目視為植栽,為天闊社區之公共設施,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4‧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投標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