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區

安泰登峰∣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7號∣竹圍國小∣紅樹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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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9: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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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詳情

詳細資料

建物地址

類型/用途

社區名稱

鄰近捷運站

鄰近學區

樓層/樓高

建築完成日

建物結構

總坪數

主建物

公共設施

土地登記

使用情形

●點交情形→依現狀點交●

1‧1409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233號(A棟B2)及233-1號(A棟B2)(此車位係103年間該建號建物原所有權人依據安泰登峰停車場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向管理服務中心提出233號車位副車位申請)。

2‧本分署於112年5月11日現場查封,位於「安泰登峰社區」,各建號建物格局約略如下:(一)1120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4個隔間、3個陽台(其中1陽台隔成4個換洗間)。(二)1263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2個隔間、3個陽台,及1146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隔間;前揭兩建號建物有通道互通連接。(三)1291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隔間、1個陽台。(四)1172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隔間、1個陽台(五)1409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2個隔間。(六)1322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陽台。(七)1197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隔間、3個陽台。(八)1340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小隔間、1個淋浴間、1個陽台、1個廚房(含1個小儲藏室)。(九)1192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隔間、3個陽台。(十)1337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隔間、1個陽台、2個淋浴間。(十一)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詳細屋內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清楚後,再行應買。

3‧另據義務人112年5月4日及6月7日書狀陳報,1120、1263、1146、1291、1172、1409、1192、1337等8建號建物現由第三人無償借用中,本分署業於112年5月29日及同年6月12日除去上開第三人之無償借用。本件拍賣1120、1263、1146、1291、1172、1409、1322、1197、1340、1192、1337等11建號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狀點交。

4‧據安泰登峰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18日及6月2日函陳報表示,1120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87號(B棟B3)及217號(A棟B2)、1263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215號(A棟B2)及216號(A棟B2)、1146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55號(B棟B3)及56號(B棟B3)、1291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53號(B棟B3)及54號(B棟B3)、1172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47號(B棟B3)及48號(B棟B3)、1322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51號(B棟B3)及52號(B棟B3)、1197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49號(B棟B3)、1340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50號(B棟B3)、1409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233號(A棟B2)及233-1號(A棟B2)(此車位係103年間該建號建物原所有權人依據安泰登峰停車場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向管理服務中心提出233號車位副車位申請)、1192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212號(A棟B2)、1337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213號(A棟B2)。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詳細停車位數量及編號以安泰登峰管理委員會及其規約所載為準,請拍定人自行向上開管理委員會查明清楚。

5‧另據安泰登峰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18日及6月27日傳真更正之書狀陳報略以,各建號建物欠繳管理費金額分別為,1192建號建物自103年12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49萬637元、1337建號建物自110年2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13萬6,164元、1120建號建物自103年11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57萬352元、1263建號建物自103年11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72萬7,817元、1146建號建物自103年11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41萬8,915元、1291建號建物自103年11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56萬523元、1172建號建物自103年11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58萬4,542元、1409建號建物自103年11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41萬8,915元、1322建號建物自103年11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72萬7,817元、1197建號建物自103年11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52萬802元、1340建號建物自103年11月至112年5月間欠繳50萬9,889元。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至於詳細欠費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清楚。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及大樓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並注意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本分署不代為處理。

6‧上開460地號土地係屬「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之「乙種工業區」,前開土地使用應依110年7月1日核定實施「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天際線高度管制)」案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辦理。

7‧拍定後其上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依規定予以塗銷。

8‧本件採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並行之方式,通訊投標應寄達日期: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前1日止。

《法務部發文字號:士執庚105年房稅執字第00044265號,行政執行法/可通訊投標》

特別提醒投標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康寧三段51號;承辦人及電話:曾平貴(02)2632-6939 轉 227。

物件特色

本資為轉載,實際資訊依司法院拍賣公告為準。歡迎來電索取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