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不動產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法院復會同員警現場履勘並開鎖入內,債務人之妹在場陳稱該屋係債務人自住,無租賃關係,且無足以影響交易情事等語,拍定後點交。
2‧依鑑定報告所載,查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目前輻射屋未公告,新北市海砂屋亦未公告;經查詢相關凶宅網,未有非自然死亡情形;經現場勘查後,依建物外觀未發現有火災或地震受損之情形;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土字第40245號,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