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拍定後不點交。
2‧111年11月17日查封時,3376建號經檢視無增建;地政人員稱1270-1地號位於社區擋土牆外之崎零地,無建物占用。112年6月28日履勘時發現屋內餐桌上有債務人及其母親之信件,屋內僅1間房間,房間內為女用服飾,似債務人母親居住。建物有無配賦停車位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