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1‧第3446建號拍定後點交。
2‧111年11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1270-1地號土地為新台五路二段246號後方之空地,雜林叢生,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1年11月7日至3446建號現場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稱債務人無配置停車位,111年12月13日至3446建號現場履勘時,經敲門無人應門,換鎖後進入,檢視屋內,無人居住,但有雜物堆置,客廳地板有部分凹陷,無漏水,經查看無斷電,但已斷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