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
1‧拍賣標的14878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無增建情形;據債務人史O華陳稱系爭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105-1地號土地為住宅用地(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區)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區112年4月10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23036843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迄今未發生有非自然死亡案件;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4月1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0851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本案件為公同共有持分,請應買人自行確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