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6102建號即門牌號碼新北市八里區中華路二段528號4樓房屋部分拍定後點交,停車位部分不點交。
2‧本院111年5月17日現場查封時,發現6102建號為空屋,只有一張椅子、一個衣櫃跟一張床。債權人在場表示房屋無人使用,房屋有車位,車位編號為3號,在地下1樓,車位目前無人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71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投標時之土地使用分區是否有變更,仍請投標人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
4‧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6102建號建物之共有人外,6102建號建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