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區

巴黎捷悅∣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617巷179號∣新林國小∣林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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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詳情

詳細資料

建物地址

類型/用途

社區名稱

鄰近捷運站

鄰近學區

樓層/樓高

建築完成日

建物結構

總坪數

主建物

附屬建物

公共設施

停車位

土地登記

使用情形

●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查封時,承租人吳○輝在場稱承租系爭房屋,租期自109年12月20日起至110年12月20日止,每月租金2萬元(含B3,33號車位),其後僅口頭約定再續租1年,迄今年(111年)12月20日止,未聽說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無增建。本件建物依承租人於查封時陳述前揭租賃期間業於111年12月20日屆滿,拍定後點交。另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嗣囑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再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於112年4月17日函覆法院稱:本件海砂屋、輻射屋部分,經建物外觀觀察尚無此問題,但實際須以專業機構檢測為準;地震及火災受損部分,經訪查四鄰及建物外觀勘查並無此問題,實際應以專業機構檢測為準;另建物內非自然死亡問題,經訪查四鄰,並無此問題,實際應以警察機關之資訊為準。又依外觀現況及訪查四鄰,勘估標的漏水之情況未入室內勘查,實際應以專業機構檢測為準等語,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

3‧執行法院於實施不動產查封時,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已向在場之人詢問,並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再為勘查,且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調查結果載明於上開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於投標時仍應自行注意查明之。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執行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本件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法院而生撤回效力或有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法院仍得於拍定後撤銷拍定,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

5‧刊登於網站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司執菊字第59936號,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

物件特色

本資為轉載,實際資訊依司法院拍賣公告為準。歡迎來電索取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