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303建號據承租人蔡端聯稱,目前屋內連同其在內共五人居住使用,由其與債務人訂立租約,租期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惟該租賃關係影響抵押權,業經本院於109年6月30日執行命令除去,如拍賣程序終結前(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
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斟酌注意。另承租編號24號之機械式停車位。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 在場人表示不清楚。經本院函查臺北市消防局,其回覆自民國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經本院函查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其回覆非列管之921、331震損建築物; 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三、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