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拍定後不點交。(一)現場揭示查封時,按鈴無人應門(二)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派員查明使用情形,該分局函覆:目前出租他人(三)租約:租賃期間自民國110年9月28日至111年9月27日,每月租金新台幣1萬5千元(四)因承租人之占有在查封之前,拍定後不點交。
2‧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社區名稱為「常盛帝國」,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
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