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區

延吉街美寓∣土城區延吉街121巷9弄8號∣延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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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9: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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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詳情

詳細資料

建物地址

類型/用途

樓層/樓高

建築完成日

建物結構

總坪數

主建物

附屬建物

增建

土地登記

使用情形

●點交情形→不點交●

1‧土地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且係拍賣應有部分;而現場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稱,其承租一個房間,租期自民國111年10月1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年繳租金新台幣24,000元,另一房間亦有人居住,惟其使用關係不明,土地及建物拍定後均不點交。又建物內牆壁有嚴重凸起剝落、客廳有設置神明位,請投標人注意。

2‧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4‧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定之。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6‧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分割共有物》

物件特色

本資為轉載,實際資訊依司法院拍賣公告為準。歡迎來電索取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