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拍定後點交。
2‧111年5月25日現場執行時,債權人謝家水稱建物由其與父親、外甥居住,房屋有漏水。債權人於111年6月28日稱約於民國70年左右祖母張○於後門邊自縊而終,經本院查詢張○死亡證明書,記載死亡時間為68年10月1日,死亡地址為拍賣標的址,死亡原因為縊死,惟實際情形及房地現況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建物共有人外,建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