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不動產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該屋出租予第三人黃○宗,租期自民國110年1月起至113年1月,無增建,另B4有平面車位,編號4等語,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2‧依鑑定報告所載,本案非屬原能會網站所示已經發現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之71年至73年間建造建物;本案從外觀研判未有氯離子過高(俗稱海砂屋)所造成之明顯混擬土剝落情形,及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情事,但確實是否有此等情形仍須請相關技師作檢測;本案建物內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尚無相關資料得知。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清償借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