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464建號、3882建號拍定後點交。
2‧112年12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現由其自行居住,有夾層增建,無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3年3月6日函覆稱:3882建號建物係位於夾層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地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意字第86507號,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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