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728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即共有人林O華居住使用,無出租予他人使用;經地政人員檢視系爭建物無增建情形,另據共有人林福華陳稱該建物無地震受創或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價值之情事。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1月15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4653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11月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8643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3年6月11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33058359號函覆,自90年1月1日起至113年6月7日間,有一自然死亡案件紀錄。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遺產等(變價)》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本案件為公同共有持分,請應買人自行確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