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本件拍賣標的145建號建物位於新店區「吉美敦南花園透天區」社區,為地上3層、地下1層之透天厝,該建物現為毛胚屋,室內完全無裝潢,1樓係挑高樓中樓有1廳及專屬個人電梯,目前無電力,2樓夾層有1房、2衛浴、1陽台;3樓有1廳、1衛浴、1陽台;4樓即R1室內有1廳及衛浴管線,室外通往R2有一大面積平台空間;R2室內亦有1廳及衛浴管線;地下停車場車庫挑高,室內係一大面積空間亦有做衛浴管線,另145建號建物配賦有2個坡道平面停車位(車位編號:67、68號)。標的2建號建物為大樓之公共設施,債務人僅有持分,雖建物謄本記載有門號,惟實際無門牌號碼27號。標的26、28、29地號土地位於新店區安興路95巷29、31、33、35、37、39、41、43、45、47、49、51、53、55號建物北側及57、59、61號建物東側之社區道路含迴車道及人行道等社區公共用地;標的2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交通用地、標的28及29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月23日新北消指字第1130160783號函覆,自106年1月1日至113年1月21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1月26日新北工建字第1130160762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3年1月25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3年2月1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34035328號函覆,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資料。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2年12月21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25899766號函所示,標的18、30地號土地及標的2、145建號建物,前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1年12月14日新北警刑科字第1114560843號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在案,請投標人注意。
4‧本件係拍賣145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標的2建號建物僅拍賣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2年12月21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25899766號函覆所示,拍賣標的26、28、29地號土地與前開基地及其上建物併同一併拍賣移轉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標的26、28、29地號土地之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