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點交否:109 年 3 月 27 日查封時,建物為新巨蛋社區,低樓層有三猿廣場,一樓為捷運板南線新埔站 4 號出入口,義務人之女在場稱:建物係父母自住,無出租,無增建,另本分署於 109年 8 月 19 日履勘,車位位於B5,編號 512 的坡道平面車位,義務人稱車位為自用,另履勘建物,義務人稱:除原有建物面積外,另有多使用 19.97 坪的約定專用露台,規劃作吧台、洗衣間及書房,現已搬離,為空屋,拍定後就主建物(不包含露台)、車位予以點交。(二)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