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拍賣標的729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第三人林○漢稱,現由其承租居住使用中,租賃期間至109年4月30日止,惟因債務人無法返還押租金,故再多租一個月至109年5月30日止,不再續租,本件拍定後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經本件拍賣標的於履勘時經檢視無增建,並詢在場承租人,其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嚴重漏水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再向主管機關查詢,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08年6月17日新北消指字第1081097907號函復,自102年8月1日至108年6月12日未曾受理火災之案件;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08年7月8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083744263號函復,查無資料可稽;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8年6月18日新北工建字第1081096594號函復,無申請資料;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4月20日會輻字第1090004315號函復,未包含於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三、本件拍賣標的268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屬既成道路,範圍約自112069號至112072號電線桿之間,上無建物。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稱268地號部分土地屬77店使字第1549號使用執照(76店建字第124號建照執照),部分依75定-店01-1963號建築指示線載示為既成巷路。本標的雖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惟須與前揭標的一同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共有人無單獨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