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7301建號、7322建號拍定後點交。7464建號、7465建號拍定後不點交。703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2年12月15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女兒林O鈴在場表示7301建號、7322建號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經檢視7301建號與7322建號內部相通,已打通成一戶,可出入之大門在7322建號,7301建號無大門可進出。7465建號為地下10樓編號175號停車位,7464建號為地下9樓編號56號停車位,均為平面停車位,目前均出租他人使用,第三人林O鈴表示地下10樓編號175號停車位之租金1年3萬(即1個月2,500元)。703地號土地位於以新北市路燈定位編號527594為基準,旁邊部分為噴水池,部分為道路,部分為停車場,部分為雜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如字第93096號,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