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張○蘭無償借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2‧11建號據第三人債務人張○福長女張○蘭具狀稱,債務人張○福長年旅居日本,由其無償居住使用並整理起居,同時照料債務人張○華,惟債務人張○華因病住院中。
3‧本件執行名義係變賣共有物,第3次拍賣倘未賣出,即續行第4次拍賣至賣出為止,不適用特別變賣公告應買程序。
4‧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土地之共有人,均得應買、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承受、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分割共有物(變價)》
[他項權利: 無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