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1296、309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2年6月14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發現,建物3樓陽台處有部分加蓋,房屋現況尚可,牆壁部分有壁癌情況,屋內堆放大量雜物。債權人具狀陳報建物為債務人自用中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3095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1296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2年6月27日函覆稱:3095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